6月25日,在集团办公大楼五楼大会议室,安全处特邀中钢武汉安环院副院长王志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解读。集团及两大公司领导高一平、王郢、吴献阳、叶玉奎,以及各部处室、生产厂一把手、生产副厂长、设备副厂长、安全科长(主办安技员)等100余人参加培训。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自2002年制定以来,《安全生产法》已于2009年、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这次修改决定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其中大大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由现行法规定的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至1亿元;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至80%,提高至40%至100%。
会上,集团董事局副主席、副总裁、党委副书记高一平作本次培训动员,他对后续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一是各单位一定要引发最深刻的警醒,今后发生安全事故,不仅关系到企业稳定发展的大局,也事关各位领导干部的政治前途、经济利益;二是一定要开展最严密的排查,各部门要在安全处、中钢武汉安环院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煤气管道等,都要开展拉网式全方位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斜向到角,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一定要落实最严格的责任,各安全管理人员要有半夜惊醒、睡不着的警觉,把企业当家业、生产安全就是事业,不要学做甩手掌柜,让小风险拖成了大危险。只要出了事故,事故再小、也要严肃追责,绝不姑息迁就。
解读现场,王志结合新《安全生产法》中与企业相关的条例,从修正背景、五个方面重点进行解读。他指出,新《安全生产法》在提高安全生产违法成本上的发力,并不仅仅体现于刷新罚款上限。比如,处罚方式也将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可按日连续计罚。也就是说,有违法行为必被罚;此外,罚款之外还有联合惩戒,最严重的还将被纳入行业或者职业禁入。这都共同释放出一个信号,就是要让安全生产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有效降低各责任主体在安全问题上的麻木和侥幸心理;另外,新法还增加了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这些都是致力于全方位、全链条织密织牢安全生产之网。
培训最后,特钢公司总经理、集团安委会主任王郢要求各单位将集团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对照,对漏洞进行逐条梳理。他强调新《安全生产法》对主体责任更加严格,为此集团将严格遵守规定,今后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各位安全管理人员要把握好尺度,管好自己的欲望。接下来的在江苏省安全生产百日执法检查行动中,对被查出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区域的中层责任人员,集团安委会将上报董事局建议免职处理。
“新《安全生产法》更加强调了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标准化管理。虽然集团开启了和中钢武汉安环院的三年合作,但是如何杜绝重大安全隐患,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仍然有很漫长的道路要走。更加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争创平安中天是集团今后的安全工作目标。”培训结束后,特钢公司总经理助理、集团安委会副主任叶玉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